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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季少女影楼拍写真不慎走光 底片难“赎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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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网5月13日讯 近日,一位花季少女在某影楼里拍摄了一组写真照片。选片时,女孩大吃一惊:看到了自己多张“走光”的照片。她想要回底片,影楼却说必须花钱购买。

  4月6日,18岁的孙小姐购买商品后,获赠免费拍摄一张个人写真的礼券。从没有拍过写真的她,拿着礼券来到道里区的这家影楼。摄影师看到她后,一再称赞她青春靓丽,劝她拍一组人体写真,并承诺一定遮盖隐私部位。孙小姐同意了。随后,化妆师为她穿上了轻薄的纱裙,化了淡淡彩妆。走进影棚,她的整个背部袒露在了镁光灯下。接着摄影师“指挥”孙小姐摆出各种迷人的姿势,不知不觉中,时间过去了一个小时。

  一个月后,孙小姐被告知去选片,促销员为她打开了电脑中存储的照片,共拍了90多张。孙小姐逐一翻看着,没想到,越看脸越红,越看越生气。有些照片是自己在整理衣服时拍摄的,明显“走光”了。正在这时,有两位男士从电脑前经过,吓得孙小姐立刻伸手挡住了电脑,羞恼地觉得自己好像被人偷窥了一样。她向影楼提出要回底片,并销毁。影楼告诉她必须付钱购买。

  孙小姐找到市消协投诉部投诉,消协了解到,孙小姐在拍照的整个过程中,影楼没有和她签订合同,也没有事先告诉她会拍多少张照片。消协依据新《黑龙江省照相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》(2008年3月15日实施)对此案进行调解。《办法》中第13条规定:“未与消费者签订选片服务书面合同的,如双方发生有关争议,经营者应当将擅自加拍的电子影像文件、底片和输出照片全部交付消费者,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”第12条也规定:“未经消费者允许,不得保存、使用电子摄影文件、底片和照片。”最终,影楼将所有底片返还孙小姐,并将电脑中存的底片和照片当面删除。

  据市消协投诉部李科长介绍,新的《黑龙江省照相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》是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针对摄影业的行业规定,此案也成为根据《办法》调解成功的首例摄影消费纠纷。

  李科长介绍,摄影业中长期存在的合同、服务纠纷等问题,经常涉及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个人隐私。《办法》实施后,要求摄影业内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,并对摄影收费数额、违约责任、保管责任等事项和相关责任赔偿,作了明确规定。消费者可以参考《办法》,选择服务、处理纠纷。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8-5-14 11:44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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